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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出台:《广东省水产品质量安全条例》

2017-06-21

  近日,广东省出台了《广东省水产品质量安全条例》(简称《条例》),这是继《食品安全法》出台后,全国第一部水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性法规。《条例》共七个章节,分别从水产品产地、水产品生产、水产品经营、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方面作出了详细的规定。

  《条例》突出社会共同治理,明确了行业协会和渔民合作社的作用。鼓励和支持水产品生产经营者成立或者加入水产品行业协会、渔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规范了行业协会、合作组织的引导帮助行为。

  此外,《条例》还提出加强部门联动和信息公开,建立省内部门联动应急机制和跨省联合监管机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以及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等相关部门应当建立水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协调做好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对处置工作。

  《条例》还首次提出跨省联动机制,要求省级渔业主管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建立健全与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部门的合作机制,加强信息交流和共享,依法开展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执法合作。

  针对目前广东省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对象数目庞大,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的可控性难以得到有效保证,部门实行分段管理职责不明确等问题,《条例》分别从生产、运输、销售等各个环节对执法主体做出了明确要求,有助于执法更精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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