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全国农民负担监测和检查情况的显示,近年来部分地区村级组织负担有所增加。为此,农业部、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国务院法制办、教育部、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近日联合出台了《关于做好2017年农民负担监管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以进一步加强对农民负担工作的监管。
《意见》要求加强对村级组织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负担的监管。严禁向村级组织摊派、集资或者要求村级配套;安排村级组织协助开展工作,要有相应经费保障,严禁违规将工作经费转嫁村级组织。坚决查处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违规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进一步减轻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负担。
《意见》指出要严格监管涉农收费和价格。进一步完善和落实涉农收费文件“审核制”,全面推进涉农收费和价格“公示制”,相关事项必须在乡镇政府和收费单位现场公示,及时更新内容,确保公示效果。把已经取消的涉农收费项目、行政审批、资格准入等落实情况列为当前监管重点,严禁经营公用事业的企业超标准收费、强制服务收费和搭车收费。全面落实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统一城乡义务教育学生“两免一补”政策,落实好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
《意见》强调着力解决贫困地区农民负担问题。在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开展涉农乱收费乱摊派专项治理,严肃查处和纠正违规行为,推动提高贫困地区交通、水利、电力等基础设施建设省级财政投资补助比重,省级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要向贫困地区倾斜。严禁向乡镇、村级组织和农民层层摊派。组织实施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攻坚计划,继续做好免除普通高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学杂费相关工作。
《意见》要求进一步健全农民负担监管工作机制。坚持实行减轻农民负担“一票否决”制度,推动将农民负担监管工作纳入政府工作目标考核,健全减轻农民负担工作逐级督导制度。进一步完善农民负担监督卡制度,及时更新减负和惠农补贴政策,标明举报电话,便于农民群众监督和反映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