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太原7月19日电 农村“三块地”改革备受关注。山西省泽州县作为全国首批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县之一,在坚持“三条底线”的前提下,有效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与国有建设用地同权同价入市,为推动全国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制度改革决策提供了实践样本。
盘活闲置农地 集体经济“破零”
为探索建立“同权同价、流转顺畅、收益共享、分配合理”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2014年底国土资源部在全国选取15个县(区)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试点期限为3年。经山西省委、省政府推荐,泽州县被确定为山西省唯一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试点县,承担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任务。
万鑫顺达新能源有限公司是一家新能源公司,通过土地作价入股的方式,在泽州县北义城镇南义城村获得了9.26亩的土地使用权,用于建设加气站项目。
“我们公司赶上了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好政策,省去了土地征收环节,大大缩短了用地审批时限,作价入股的方式也有效缓解了企业资金压力,使得项目得以快速推进。”山西省晋城市万鑫顺达新能源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牛永山说。
“我们村人均不到两亩地,主要种红薯和大葱,集体经济薄弱,多年来没有稳定收入来源。”南义城村会计刘林山说,“村口有一个闲置的储煤场,占地9亩多,是1987年以前批准的集体建设用地,这次通过作价入股的方式上市,40年土地使用权总价132.51万元,缴了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我们村还落下106.01万元。”
据了解,南义城村把106.01万元地价款全部作价入股万鑫顺达新能源有限公司。该公司则以现金股息的方式向村委会每年支付8.48万元,其中30%用于村集体事业,70%平均分给每位村民。
据统计,泽州县目前已成功入市了27宗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总面积938.53亩。其中,5宗通过出让方式入市,村集体土地出让纯收益1113.60万元;13宗通过租赁方式入市,村集体每年可得到租金收益334.5万元;9宗通过作价入股方式入市,土地入股金额共计1931.85万元,每年村集体分红达115.32万元。
坚守三条底线 完善顶层设计
为确保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的稳妥推进,泽州县在试点之初就明确提出“坚守三条底线”:即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
按照上级相关要求,泽州县初步确定:通过就地入市、异地入市、城中村改造入市3条土地试点入市途径,建立“同权同价、流转顺畅、收益共享、分配合理”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维护农民土地权益,建立合理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并以此为基,提出立法建议。
为全力加快试点工作步伐,泽州县组织成立了专门的工作领导组,制定了工作规则,编制了《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管理办法(试行)》等13项相关制度,努力从试点工作程序、耕地保护、土地收益分配、村级组织管理、权益保障、风险评估等方面对工作进行了规范,并且坚持尊重农民意愿和维护农民权益,充分发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作为入市主体的主观能动性,在试点村通过“四议两公开”程序决定入市事项,把选择权交给农民。
为确保入市工作公开透明,泽州县每一宗地块入市都严格实行“四议两公开”制度。在入市之前,对于是否入市、怎么入市,由村民表决同意之后,才能上报申请;入市项目获批后,村民就地价评估、入市方案、收益分配等再次执行“四议两公开”,经村民同意后,项目才能实施。
制度红利释放 活权活地活“三农”
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厅长许大纯表示,试点农村土地入市工作,是对农村经营主体变化、农地流转、土地入市等生产力发展要求的适应性调整,通过活权、活地、活“三农”,将有效释放制度红利,让农村集体和群众得到实惠,共享改革成果。
一是农村存量土地得到盘活。目前,泽州县已成功入市27宗土地,均为原农村集体闲置存量建设用地,政府共从中收缴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2074万元。
二是用地审批效率得到提高。农地入市试点使项目建设的批地难、用地审批时限长、征地资金压力大等老大难问题得以极大缓解,有效促进了招商引资。
三是农村集体和群众获得的土地收益增加。据了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选取项目、确定成交底价、入市方式、使用年限、收益分配等方面自主决策,使群众有明显的权益获得感,且得到的具体收益比土地征收大幅度提高。
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彭东晓表示,今后泽州县将采取有效措施继续扩大试点成果,不断对制度进行“改、创、破”,总结可复制、能推广、利修法的改革经验,从而让更多“沉睡”的土地服务转型发展,为加快城乡一体化进程、缩小城乡差距探索一条有益的新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