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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在16个县区试点植保无人机购置补贴

粤农2017-12-07

  为加快推进高效植保机械化,增强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能力,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助力农业绿色发展,广东省选择植保无人飞机(电动多旋翼型)作为特殊农机新产品开展购置补贴试点。日前,广东省农业厅、广东省财政厅、民航广东安全监督管理局共同制定的《广东省植保无人飞机购置补贴试点工作方案》正式对外公布。

  广东省将在水稻种植面积前30、甘蔗种植面积前两位和柑橘种植面积前3位的县(市、区)且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存量资金超过100万元的县(市、区)进行试点。据此,方案确定了龙川县、五华县等16个试点县(市、区)。

  据《方案》要求,此次补贴对象为广东省所在县(市、区)从事植保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主要包括农民(农机)专业合作社、植保作业组织、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组织等,对个人购置植保无人飞机暂不予补贴,同一补贴对象购买数量不超过5台。补贴对象应配备经生产企业培训合格的操作人员与植保无人飞机的比例不少于1:1;有相对健全的植保无人飞机运营管理制度体系,包括出入库登记、专人保管、植保作业流程、安全飞行管控、作业记录统计等制度;在申报补贴前,要求补贴对象已按照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实名制登记管理规定完成实名登记或国籍登记,已投保财产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已完成一定规模的植保作业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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