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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出台《实施意见》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

罗连军2017-12-28

  12月20日,记者从省农牧厅获悉,12月12日省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实施意见》。要求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坚持保供给与保环境并重,扎实有序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有力支撑。

  《实施意见》以统筹协调,有序推进;创新机制,明确责任;分类指导,循环发展;政策引导,科技支撑为基本原则。到2020年,建立科学规范、权责清晰、约束有力的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制度,构建种养循环发展机制。全省畜禽规模养殖场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率达到75%以上,污水处理率达到85%以上,污水重复利用率达到70%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5%以上,大型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率达到100%。

  省农牧厅厅长王玉虎介绍,《实施意见》划定以畜牧大县和省级畜禽规模养殖场为重点,主要在湟水河、黄河、浩门河流域,109国道沿线的市州县重点区域实施。将重点推广固体粪便集中加工利用,污全量收集集中处理,水肥一体化利用,粪便垫料回用等模式。建立科学的环境准入体系,建立属地管理责任制度,完善规模养殖场主体责任制度,健全绩效评价考核制度,完善畜禽养殖污染监管制度,构建种养循环发展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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