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我国改革开放进入了第40个年头,作为重中之重的“三农”改革持续向深加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农业农村部组建,让“乡村”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
近日,在农业农村部管理干部学院举办的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农业转型升级专题轮训班(南方区域)上,学员们围绕“如何推进乡村治理”各抒己见、建言献策。
党的十九大提出,要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学员们一致认为,这是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乡村治理道路,能打造出共建、共治、共享的治理新格局,形成一个充满活力、安定有序的乡土中国。
当前,在我国一些农村地区,“村霸”横行、聚众赌博、非法传教、攀比浮夸等问题不同程度存在,对农村社会秩序造成了一定影响。“这种复杂的局面决定了乡村治理不能是片面化的,只有坚持党的统一领导,协调各方、攥指成拳,才能形成治本之策。”贵州省黔东南州农委主任王辉说。
福建省南平市农业局局长徐春晖认为,对一项工作的推动,纳入政绩考核是高效有力的手段,建议将乡村治理作为乡村振兴的重要考核内容,并纳入县委书记党建述职中。
“党委的重视更要体现在部门设置上,需要有具体落实的协调机构。”四川省成都市统筹城乡和农业委员会主任张俊国说,为了加强基层社区治理能力,成都市委设立了城乡社区发展治理委员会,将组织、民政、司法、农业等40多个部门统筹起来,激活资源,高效地对城乡社区发展进行统筹规划、谋篇布局。
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乡村治理体系的顶层设计清楚明晰,如何形成具体工作机制,将治理落到实处?浙江省嘉兴市农业和农村办公室主任葛永元介绍了“三治合一”的桐乡经验,推行以百姓议事会为主要形式的村社区协商,建立市、镇、村三级法律服务团,形成惠及全民的基本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成立道德评议组织发挥村规民约的“软法”作用。
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村“两委”干部处在乡村治理的第一线,其素质水平直接影响乡村治理成效。安徽省阜阳市农委主任董志诚建议,取消村委会“三年一选举”的硬性规定,便于村“两委”能够持续开展工作;建立财政对村“两委”工作经费补贴制度,适当提高对村委委员的补贴。畅通“第一书记”、大学生村官晋升通道,将优秀人才吸纳进来。
湖南省农委副主任刘益平建议,将乡村治理下沉到自然村。因为建制村治理单元偏大,随着村民诉求多元化,利益协调难度加大。可探索以村民小组(村落)为自治单元的“微自治”,成立自然村村民委员会,重构乡村共同体。
乡村治理中,不可忽略返乡农民工、新乡贤这两个特殊人群,他们在大城市里工作生活过,有着新思想、新理念,是乡村治理的“生力军”。“现实情况是,由于缺乏技术指导、资金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较难,而新乡贤回乡普遍面临落户难。”衢州市农业局副局长范叶和说,要高度重视、认真培训、大力支持这两类人群,让他们成为农村致富带头人、乡风文明塑造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