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加强扶贫资金监管,保障脱贫攻坚各项政策有效落实,自治区财政厅日前下发通知,从5月14日至6月30日,在广西开展2018年财政扶贫资金专项检查。
此次检查由自治区财政厅统一部署,自治区级和市级财政部门以分级负责、上下联动的方式组织实施。我区54个贫困县中除2018年自治区审计厅已纳入审计对象的10个县外,其余44个县全部列为此次专项检查对象。自治区财政厅负责对靖西市、田林县、巴马瑶族自治县、凤山县、忻城县、天等县6个市县进行检查。各有关市财政局负责统筹组织所辖县(市、区)财政系统力量,采取统一编组、交叉检查方式对未纳入自治区检查范围的38个县进行检查。
据悉,此次检查内容为2017年各级财政预算安排的用于脱贫攻坚的各类财政资金使用管理的规范性和效益性,具体包括:扶贫资金分配、拨付、管理使用合规性;扶贫项目实施规范性和效益性;各项扶贫政策是否有效落实。必要时,可追溯以前年度并延伸到其他资金。其中,重点突出对用于产业扶贫、金融扶贫、支持扶持对象提高技能等方面的扶贫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以及村集体经济组织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进行检查。
自治区财政厅相关负责人介绍,检查将主要关注资金管理使用中是否存在虚报冒领、挤占挪用、截留私分、长期滞留、挥霍浪费、贪污侵占、以权谋私、吃拿卡要、优亲厚友等问题;项目实施管理中是否存在违反项目立项审批、政府采购、招标投标、公告公示、检查验收、结算报账等制度规定,项目推进不力、管理不善、效益低下等问题;扶贫政策是否存在制度设计不科学、工作目标不精准、机制运行有漏洞以及政策操作性不强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