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日前从山东省政府新闻发布会获悉,山东已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省级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的实施意见》,提出改变以职能部门为主体的涉农资金管理体制,将涉农资金全部纳入乡村振兴“资金池”,根据省委和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由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按照“统一集中、统一决策、统一分配、统一考核”的原则管理。以2017年数据测算,山东此次纳入省级统筹整合范围的涉农资金大约340亿元。
山东省级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的范围包括中央和省级均衡性转移支付中用于“三农”的部分,以及中央(部分)和省级安排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和生产发展、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乡村组织建设和文化建设等方面的专项资金。上述资金整合后进入乡村振兴“资金池”,具体划分为两类:一是省级统筹安排资金,主要用于省委和省政府确定的乡村振兴重大任务、重大工程(项目)以及应急救灾支出。二是切块分配市县使用资金。切块资金由省财政按照相关因素提出切块建议,报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下发到市县集中用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
山东制定了统筹整合管理程序,明确按照“职能部门(或市县)报需求、领导小组定任务、职能部门定标准、财政部门预算评审下发资金”的方式进行管理。省级统筹安排资金实行任务管理,由领导小组统筹研究确定任务,省财政进行预算评审并配置资金。切块分配市县使用资金,则按照“乡村振兴有规划、财政部门切资金、市县统筹使用”的方式进行管理,并主要采取因素法切块下达。省级下放项目管理权限,涉农资金实行目标到县、任务到县、资金到县、权责到县的“四到县”管理模式,由各县围绕乡村振兴战略规划,科学配置、合理安排资金,并允许不同年度之间调整支持重点和实施区域,确保资金用好用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