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北京山区生态环境质量,促进山区农民增收,实现安居乐业,8月1日,北京市政府印发《关于实施新一轮山区农民搬迁工程的意见》,提出从2018年到2022年,对门头沟、昌平、平谷、怀柔、密云和延庆6个区的山区农民进行分期分批搬迁,共计40个乡镇、120个行政村、1.2万户、2.7万人。
根据《意见》,本轮搬迁对象为上述6个区的山区地质灾害易发区、受洪水威胁地区及饮水困难、居住分散、交通不便等生存条件恶劣地区的农民,其中,险村、险户和低收入村、低收入户为重点搬迁对象。
《意见》提出,山区农民搬迁工程建设资金采取市区政府补贴一部分、部门集成一部分、社会有序投资一部分、村集体和农民自筹一部分的方式,多渠道、多层次筹措。市级财政按搬迁农民每人2.7万元的标准,对建房资金给予直接补助;按搬迁农户每户6万元的标准,对搬迁新址地质灾害评估、地质勘察等前期工作费用以及场地平整、防护工程建设等给予资金补助,补助资金由区政府统筹使用;按搬迁农户每户1万元的标准,对村集体组织农民拆除旧房、清运垃圾费用予以补助,原址场地平整后兑现补助资金。区政府在市级补助资金的基础上安排配套资金。
《意见》明确,搬迁村享受美丽乡村建设各项扶持政策,用以解决村级医疗卫生机构等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同时,集成农宅抗震节能、京津风沙源治理、农村地区村庄冬季清洁取暖等政策和农村综合改革资金、农村残疾人危旧房翻建维修补助等,加大对山区农民搬迁的支持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