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甘肃省政府印发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实施办法。办法提出,中央和省市县预算安排用于支持脱贫攻坚项目(含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项目)的各类财政资金全部纳入绩效管理范围,由省财政厅、省扶贫办会同省政府相关部门确定和提出项目资金管理清单。
办法明确,中央转移支付扶贫项目资金执行中央绩效管理相关规定,省市县配套资金由项目主管部门完善管理办法;省级设立的转移支付扶贫项目资金由省政府相关部门会同省财政厅设定绩效目标,与指标文件一并下达市县;市县扶贫资金由使用部门根据本级财政部门绩效管理要求,提出资金需求,设定绩效目标。
甘肃省同时要求,财政部门按照中央关于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目标监控工作的部署,同步建设省与市县、省直相关部门之间的实时监控系统,并建立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工作考核激励机制,严明奖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