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农业农村部发布2018年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信息,并致信通报表扬黑龙江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相对较高,这是黑龙江省继2014和2017年度第三次获农业农村部致信表扬,也是黑龙江省深入实施“农业质量年”行动,扎实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监管的有益结果。
2018年农业农村部组织有关质检机构,对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按季度进行了四次例行监测。据监测结果,黑龙江省生产基地和市场销售的蔬菜、水果、畜禽产品和水产品全年平均抽检合格率分别为99%、100%、98.1%和97.9%,大部分产品水平相对较高,位居全国前列。
记者从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获悉,2018年黑龙江省以质量兴农、绿色兴农、品牌强农理念为指导,深入实施“农业质量年”行动,出台“一个文件”,开展“两项整治”,落实“四项措施”,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监管。
“一个文件”即黑龙江省政府办公厅出台的《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为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提供了重要遵循,明确了各级政府部门的监管责任和任务,强化了基层监管能力建设和生产主体责任落实。
“两项整治”即专项整治行动和“质量兴农护绿增绿”2018年度行动。下发《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方案》和《黑龙江省2018年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针对“三鱼两药”违法违规添加和“瘦肉精”、生鲜乳质量安全、兽用抗菌药、生猪屠宰监管、兽药饲料打假等开展专项整治。“质量兴农护绿增绿”行动重点核查了生产主体的第一安全责任落实、投入品合理使用、安全制度建立、推行标准化生产等情况,深入哈尔滨等5个市地的324个生产主体开展巡查。
“四项措施”包括强化风险监测预警、完善追溯体系建设、推进农业标准化和开展安全县创建活动。在种植业方面,全省13个市(地)、74个涉农县(市、区)实现例行监测全覆盖,同时对水稻等优势农产品实施专项监测,监测参数由2017年的58个增加至90个,全年共抽取样品1万多个,总体合格率稳定在98%以上。在畜牧业方面,在全省除大兴安岭外的12个地市组织实施了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共抽取畜禽样品400批,重点检测β-受体激动剂、四环素类、氟喹诺酮类残留,检测样品全部合格。全年新制修订农业地方标准20项以上;编发《良好农业规范普及指南》,并在大庆市大同区试点先行,将齐齐哈尔作为整体推进市上报国家安全中心命名。
目前,黑龙江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公共服务平台入网追溯企业已达1860家,可追溯种植面积2240万亩,产品达3560个。已对铁力市、穆棱市等8个第二批国家级安全县试点单位和通河县、大同区等13个省级创建单位进行了考核,其中国家级安全县试点单位考核结果已上报农业农村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