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头食尾”“农头工尾”的核心在于有效衔接农产品的供给端与消费端,使农户积极融入农产品生产、加工和销售的合作机制,从而充分分享农产品增值的收益,将农业产值的增长转化为农户收入的增加。
9月初,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联合印发《关于坚持以高质量发展为目标加快建设现代化粮食产业体系的指导意见》,提出“要以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坚持‘粮头食尾’和‘农头工尾’,推动粮食产业链、价值链、供应链‘三链协同’。”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抓好“粮头食尾”“农头工尾”作出重要指示。今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以‘粮头食尾’‘农头工尾’为抓手,支持主产区依托县域形成农产品加工产业集群,尽可能把产业链留在县域,改变农村卖原料、城市搞加工的格局。”
纵观历年一号文件,其核心思想和目标都是要实现农户收入的增加。“粮头食尾”指粮食生产在前端,农产品消费在尾端,着力衔接农产品生产与消费。“农头工尾”指农业在前端,工业在尾端,着力衔接农产品种植与加工。两者的核心在于有效衔接农产品的供给端与消费端,为农业产业链、供应链建立更加公平合理的价值分配机制,将产业增值部分尽量多留在农村,从而促进农民增收。
当前,我国农户群体数量众多、分布分散且规模较小,在整条农产品产业链、价值链、供应链上处于相对弱势地位。一方面,大部分农户缺乏话语权和谈判能力,无法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他们为了自身发展又不得不加入到这种合作机制当中。这使得农产品价格波动大、流通成本高、附加值低,农产品产值更多分配于流通主体,农户在整个农产品增值中获益甚微。一系列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兴起,虽然提高了农户的规模和市场集中度,但面对我国的消费大市场,其发展规模仍相对较小,尚需探索新的契约组织形式。
随着农村电商迅速崛起,农产品供给与消费迎来了新一轮整合和升级。这种新业态缩短了流通环节,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流通成本、提高了农产品流通效率,但是在利益分配机制上还需要制度创新。因此,不管是合作社等传统的流通渠道,还是电商主导下的新流通体系,要解决的核心问题,仍然是如何建立公平、公正、共享的利益分配机制,使农户和农民经济组织能够积极融入农产品生产、加工和销售的合作机制,从而充分分享农产品增值的收益。各地应结合实际,充分发挥自身条件,将农业转型升级与农民增收更好地有机结合。
加强农产品供给侧改革,切实提升农村地区农产品供给水平。要以优势产业为支撑,走适合当地的特色产业发展道路,以特色产业发展带动种养、加工、包装、运输、销售等全产业链发展。同时,要充分发挥农产品供应链的反馈机制,深入挖掘市场需求和资源禀赋潜力,除发挥已经形成的产业优势外,重点发展经济效益高、市场前景好、适销对路的特色产业,通过开发优质农产品、培育特色产业及深入挖掘旅游资源,实施“一村一品”“一镇一业”“优质农产品集聚区”等一系列工程,实现农业特色化、绿色化、品牌化和现代化。此外,要建立覆盖本地特色优势农产品种养加工、检验检测、质量分级、标识包装、冷链物流、批发零售等各环节,国标、地标、团标、企标有机结合的全产业链标准体系。开展绿色食品、地理标志农产品和有机食品等认证,大力推进品牌建设和农产品标准化建设,提高农产品辨识度和知名度。有条件的地区可以搭建农产品质量追溯体系,实现农产品从田间到餐桌的全链条安全监管体系,完善肉菜追溯制度,切实选择好质量安全监管关键控制点,进而保障农产品安全。
推进农产品产地基础设施建设,切实解决农产品供应链“最初一公里”问题。可以采取政府引导、企业运作的模式,依托地方政府、流通企业和集体经济,在产地建设或改造一批冷库和农产品收储基地,配备农产品清洗、加工、预冷、烘干、质检、分级、包装、冷藏等设备,实现产地预冷,降低农产品损耗,提高农产品商品化处理和错峰销售能力。同时,鼓励农产品加工企业到农产品产地设厂或建设共享型加工设施,既能缩短流通渠道,增加农产品附加值,又能创造就业,实现一二三产深度融合,提升农民总体福利水平。
以农户为中心,着力提升农村经济组织的主导能力。一方面,要开展技能帮扶,提升农户的劳动素养,培养一批立足于本地特色产业,具有科技素质、专业技能,有经营意识和营销能力的新型农民。如依托公益性农技组织,通过“联合”“订单”“定向”等方式组织开展种养殖、手工等技术帮扶。充分利用农民夜校、广电网等平台,开展农产品加工、市场营销、旅游开发等专业知识培训,既能服务于本地产业发展,又可以实现劳动力转移就业。另一方面,要积极培育各种形式的农业经营主体和扶贫专业合作社,发挥其组织生产、销售、融资、物流等功能和作用,提升农产品规模化供给水平,实现“小生产”和“大市场”精准对接。同时,要积极拥抱互联网,依托供销社、电商企业和高校等开展电子商务培训,提高农民使用网络的能力,大力推动“互联网+农产品”“大数据+农产品”等理念,建设一批消费渠道共享平台和产销信息共享平台,实现“线上线下”对接,拓宽流通渠道,提升农村电商服务水平。
构建科学合理的农产品供应链合作利益分配体系。农产品供应链是由多个成员企业组成的共同体,这些成员企业在规模、资金投入、技术支持等方面都存在差异,必然造成其在供应链上的地位和角色的差异。因此,只有通过不断地协商谈判、多次博弈,才能最终得到各个成员企业都满意的分配结果。如以合资为基础的合作方式,将农户纳入企业的股份合作,可以最大程度地保证供应链的稳定性。农户与企业间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并实行激励机制。在一个财政年度结束后,企业按适当比例把一部分利润返还给农户。通过农产品利润的二次分配,调动农民的积极性,使农民更加关心农产品供应链的发展。此外,供应链核心企业还可以采用免费扶持、反租倒包等利益机制与农户展开合作,形成彼此信任的良好机制,实现较为合理的利益分配。
加强精准监管,营造良好营商环境。首先,要监管中下游企业的逐利行为,保障农户的话语权,杜绝利益分配不均的现象出现,确保产值能留在农村,能还利于民。其次,上游贫困地区的企业和群众要坚持诚信为本、品质为先,树立良好的市场和品牌形象。最后,在建设的过程中,要始终坚持绿色与发展并举,协调产能和生态禀赋之间的关系,建立与环境相适应的产业发展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