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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更好地发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作用

网络收集2020-02-18

家庭农场和农民专业合作社是近年来雨后春笋般诞生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正在并将继续在脱贫攻坚、稳定就业、农民增收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指出,要确保脱贫攻坚任务如期全面完成,集中兵力打好深度贫困歼灭战。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也强调,打赢脱贫攻坚战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中之重,要一鼓作气、乘势而上,集中力量全面完成剩余脱贫任务。要巩固脱贫攻坚成果防止返贫,及时做好返贫人口和新发生贫困人口帮扶工作。要坚持现行脱贫标准,确保稳定实现“两不愁三保障”。要保持脱贫攻坚政策总体稳定,抓紧研究接续推进减贫工作。

两个重要会议都将“脱贫攻坚”放在2020年全年工作前列,足见确保脱贫攻坚任务如期全面完成的重要性。虽然打赢脱贫攻坚战,需要社会各方共同努力,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脱贫攻坚战中扮演的角色不可或缺。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在一些贫困地区,农业龙头企业难寻,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则比比皆是。这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从事的是拥有当地特色的种养殖业,经营者也多为当地能人,他们有见识、有技术、有胆识,在成为致富带头人后,也有意愿、有情怀去带动更多乡亲共同致富。比如韶山市的成秋谷,就通过由家庭农场和专业合作社组成的公司,带动当地37户贫困户脱贫,效果非常显着。显然,在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关键阶段,更好地发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帮扶贫困人口方面的积极作用,非常必要。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稳定就业方面,同样可以扮演重要角色。虽然单个家庭农场,单个农民专业合作社,无法跟农业龙头企业吸纳就业的能力相比,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数量众多,仅经农业部门认定或工商注册登记的家庭农场就多达87.7万个,从事的又是需要大量劳动力的种养殖项目,因此,吸纳就业的能力不可小觑。比如,成秋谷仅通过花卉苗木基地,就带动了周边村民500余人就业;有些养猪大户,饲养三五百头生猪,通常也需要雇佣五六个固定工,有的还需要专业技术人员。这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遍布于各个村,覆盖面非常广,非常有利于吸纳当地及周边百姓就业。当整个县域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都在吸纳就业方面发挥作用时,事实上,农村百姓的就业问题已在无形中得到了化解。

“带动农民增收和乡村振兴”是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高度重视的方面,而这一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同样大有作为。记者在韶山采访时了解到,当地农村的用工价格为女性一天120元,男性一天150元,一些家庭农场和专业合作社除固定工外,每年都需要不少季节工,一个季度下来,季节工都能有万把块收入。生猪养殖场的固定工,年工资都在4万元以上,技术员甚至要达到年收入15万元。因此,伴随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壮大,用工需求增加了,农民增收了,支撑乡村振兴的产业也发展起来了。

正因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脱贫攻坚、稳定就业、农民增收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因此,有关方面应采取更多政策扶持措施,解决其发展中面临的土地、资金等要素制约问题,使其生产经营能力和带动能力得到进一步巩固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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