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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形势下解决“三农”问题的重大部署

2013-01-07

  日前召开的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站在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的高度,从全面推进“三农”实践创新、理论创新、制度创新的视角,系统总结2012年和过去10年农业农村发展成就,梳理了党的十六大以来“三农”工作的发展历程,深刻分析了“三农”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挑战,部署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三农”工作的重点任务,讨论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农业进一步增强农村发展活力的若干意见(讨论稿)》。这次会议是党的十八大之后召开的第一个农村工作会议,是全面贯彻落实十八大精神、稳中求进扎实开局起步时刻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定性阶段和农业农村发展关键时期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对于进一步做好今年和今后一个时期的农业农村工作具有重大意义。

  这次会议指出,过去10年,是农业发展最快、持续向好的10年,是农民得到实惠最多、各项权利扩大落实的10年,是农村面貌变化最大、统筹城乡发展迈出实质步伐的10年。这10年,我们与时俱进推进理论创新,确立了科学的“三农”工作指导思想;顺势而为推进政策创新,构建了系统的强农惠农富农政策体系;坚持不懈推进制度创新,形成了明晰的统筹城乡发展制度框架;有力有序推进工作创新,建立了高效的农业农村发展推进机制。回顾这10年“三农”探索创新的奋斗历程,总结在发展中人口大国解决“三农”问题的宝贵经验,对于我们不断丰富“三农”理论宝库、不断拓宽适合国情的强农惠农富农之路、不断推进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开辟中国农业农村发展历史新纪元,意义重大,影响深远。

  “三农”发展进入又一个黄金期,但我们也要清醒地认识到,当前,农业现代化滞后依然是我国现代化建设中最薄弱的短板,资源环境的硬性约束和需求的刚性增长依然是确保国家粮食安全最严峻的挑战,城乡二元结构的障碍和弊端依然是经济社会发展中最突出的矛盾,城乡发展不平衡和城乡居民收入差距过大依然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中最严重的制约。尽快解决这些问题,是保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迫切需要,是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必然选择。

  学习贯彻落实中央农村会议精神,要准确把握几个重大问题。要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不断加大农业投入力度,不断理顺农产品价格,不断增加农业补贴,既要全面强化各项政策,营造有利环境条件,也要针对“双高”“双紧”的阶段性特征,采取有力应对举措,使务农种粮和重农抓粮有效益、不吃亏、得实惠。要积极创新农业生产经营体制机制,在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基础上,着力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农业经营体系,坚决“守住一条红线”:充分保障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不能限制和强制农民流转承包土地,紧紧“抓住两个关键”:着力培育新型经营主体,着力发展多元服务主体。要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加快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促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维护好农民的合法权益,特别是要在尊重农民进城留乡自主权的前提下,维护好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这是法律赋予农民的神圣权利,任何人无权剥夺。要在“收入倍增”中着力促进农民增收,从战略上研究采取综合措施,不断开辟就业门路、拓宽增收渠道,稳定家庭经营性收入,促进工资性收入,扩大转移性收入,增加财产性收入,今后一段时间,农民收入至少应与城镇居民收入同步增长,并力争超过。

  站在“九连增”“九连快”的高基点和新起点上,“三农”发展既迎来了难得的战略机遇,也面临着严峻的现实挑战,我们要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按照中央农村工作会议要求,围绕“保供增收惠民生,改革创新增活力”的目标任务,珍惜大好形势,顺应阶段变化,遵循发展规律,增强忧患意识,重中之重战略思想不动摇、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力度不减弱、农村改革发展步伐不放慢,举全党全国之力持之以恒强化农业基础、惠及农村发展、富裕农民生活,再谱农村改革发展新的篇章,创造城乡共同繁荣新的辉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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