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景洪市勐龙镇香蕉种植户杨某因购买不合格肥料,导致香蕉园严重失收。日前,经云南省西双版纳州质监局12365质量投诉举报中心的调解,蕉农获得32万元的赔偿。杨某激动地说:“多亏质监局为我挽回了经济损失,谢谢!”
去年,杨某承包了20余公顷的园地,种上了香蕉苗。为了确保丰收,杨某在勐龙镇某农资店花了7.8万元,分4次共购买了18.2吨的某品牌复合肥施用在蕉园里。自从施用了该肥料后,杨某发现园里大部分的香蕉树蕉叶变枯黄,到了收获时,结出的香蕉不仅比同期的香蕉短小,产量也比其他香蕉园的香蕉少。眼看着自己付出的血汗将要付之东流,杨某想到了到质监部门进行投诉,请求帮忙维权。
接到农户的投诉后,西双版纳州质监局12365质量投诉举报中心对这一化肥坑农事件非常重视,当天中午,便组织人员到现场察看,对疑有质量问题的化肥进行了抽样送检和封存。经州质量技术监督综合检测中心检验:该化肥总养分、氯离子、有效磷含量和氧化钾含量均不符合GB15063-2009《复混肥料(复合肥)》的规定要求,属于不合格产品。
为帮助杨某挽回经济损失,根据检验结果,西双版纳州质监局12365质量投诉举报中心对经销商和杨某双方进行了调解。经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多次上门组织双方到场进行宣传教育,最终双方达成协议,经销商补偿杨某32万元香蕉作物受损费。(傅小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