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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公害肉猪生产技术 _饲养管理

2013-01-08
  猪场

  (1)猪场应建在地势较高、空气干燥、水源充足、排水良好、有利于疫病防治的地方,场址用地应符合当地土地利用规划的要求。猪场周围3公里无畜禽屠宰场、畜产品加工厂、大型化工厂、医院及其他污染源,距离交通干线1公里以上。

  (2)猪场总占地面积按年出栏一头育肥猪2.5~4.0平方米计算。

  引种

  (1)种猪应从具有《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种猪场引进,并有《种猪质量合格证》、《系普》和《兽医卫生合格证》。引进的种猪,隔离观察15~30天,经兽医检查确定为健康后,方可使用。

  (2)仔猪应来自于生产性能好、健康、无污染的种猪群所产的健康仔猪。

  (3)引种前应对引种场有充分的了解,不得从疫区引进种猪或仔猪。

  饲料

  ①饲料原料和添加剂应符合《无公害食品―生猪饲养饲料使用准则》的要求。

  ②不同生长时期和生理阶段,根据营养需求,配制不同的配合饲料。

  ③不使用变质、发霉、生虫或污染的饲料及未经无害化处理的其它动物副产品。

  ④禁止在饲料和饮水中添加兴奋剂、镇静剂、激素类物质,各种抗生素滤渣。

  ⑤使用含有抗生素的添加剂时,在育肥猪出栏前,按使用规定执行休药期。

  防病

  ①保持良好的饲养管理,尽量减少疾病的发生,减少药物的使用及使用量,兽医防疫应按照《无公害食品―生猪饲养兽药使用准则》和《无公害食品―生猪饲养兽医防疫准则》的要求进行,兽药、疫苗必须来源明确、质量可靠。选择“三证”齐全,通过兽药GMP验收的厂家。

  ②制定科学的免疫程序,使用疫苗预防生猪疫病,符合《兽用生物制品质量标准》的要求。作好免疫登记,包括:栏舍、数量、疫苗品种、生产厂家、批号、免疫时间等。

  ③使用《国家兽药典》和《兽药规范》收载的兽用中药材、中药成方制剂。

  ④兽药使用应在临床兽医的指导下进行,严格按照兽药的用法、用量和停药期执行。

  ⑤慎用似肾上腺素药、平喘药、解热镇痛药,禁止使用未经农业部批准或已被淘汰的兽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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